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3月24日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部署,落实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及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9 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于5月2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以及联络员(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按季度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汇总相关情况,统一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

二、科学准确摸排安全风险并实施规范管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对辖区内分管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体检”,全面彻底摸清相关单位底数和安全风险点,并逐一建档立册,形成企业信息和风险数据库。同时落实安全隐患监管和整改责任,做到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实施重点管控。

三、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细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认真履职,不等不靠,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有序高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针对重点和关键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提出管长远、有长效的监管和防控措施,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使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破、见到成效。

四、落实通报考核工作机制

省政府安委办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做法,提出工作要求。今后,将定期通报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联 系 人:孙  博;联系电话:0451—87010360,18104605852;电子邮箱:hljjgsc@163.com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