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新生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2017]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1级本科生及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体2021级本科生及研究生。其中食品工程学院、药学院及英才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学生选取化学生物类模块;轻工学院、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物联网工程、物流工程专业、质量管理工程)、设计艺术学院、英才学院(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学生选取工程机电类模块;其余各学院学生选取通识类模块。
二、工作流程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包括相关工作宣讲、在线自主学习及模拟考试、正式考试、成绩统计及确认、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获取准入资格等环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13日—9月20日:各学院管理教师结合学院的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的宣讲,导入新生信息;
9月21日—10月20日:学生自主在线学习、模拟考试;
10月21日—10月30日:学生在线考试;
10月31日—11月9日: 学生在线补考;
11月10日—11月15日:学院与成绩合格学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取实验室准入资格。
三、职责及分工
1.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网络学习平台的运行维护和题库建设等。
2.各学院至少配备1名管理教师,负责宣讲、组织、学习进程督促、成绩管理、承诺书签订以及与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请各学院于9月15日下班前填写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学院管理教师统计表并发送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李万涛OA邮箱,电话:84865141,18846056792。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学院院长为本项工作的总负责人,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作为具体负责人,抓好落实督促工作。
2.管理教师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过程各环节工作。
3. 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的学生,不可以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教学内容的学习。
4.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学院管理教师统计表见下表。
管理教师统计表
学院 |
管理教师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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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研究生学院
2021年9月13日